努力地尽自己之本职做好工作,
很多人都有(也应该有)这个特质;

但是,在此基础之上自愿还额外加班加点的去工作,
并且放弃正常的休息娱乐时间,窃以为无非是这三点:

关于加班这件事儿的随想

其一:他(她)自主的认为这是为他(她)自己机会,以升其能;
其二:他(她)这般做出来是给别人(领导??)看得,以求其利;
其三:他(她)是这个时代人们口中的那种“傻子”,天生丽质!

当然这是建立在雇佣关系相对比较平等上的理论;
并不存在直接or潜在的逼迫于被逼的作用力;

毕竟: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司马迁>!

故而, 作为雇员的您又该如何自处呢?窃以为:

于事业上,在薪水靠能力,奖金靠价值的理论下,还是首要提升能力的为好;活在当下,而眼界需宽远,八小时内的行动成就的是现在,八小时外的时间利用才可看出职场的未来;

于生活来讲,其意义可以在于奋斗,也可以是享受,或者是别的,每个人都有自己不同的看法和理解。只要活的开心,过的明白便好。所以,尽可能地做些自己喜欢的事才是王道;毕竟就算人均可活70年,也不过25550天,容不得我们虚度.

于人生中,钱财事业皆为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只有身体和健康是自己的。唯独情感才是百年将至前夕的最大羁绊。

因此,在第一条不满足的情形之下,又不在意第二条的状况里,最好还是去做些想做的更有意义的事情吧。(毕竟,大多数人的工作本身对其意义不是特别大,嗯,这条是我臆想/意淫出来的,没有数据支持!)

如此这般,在认清这层本质的雇主,对其佣者加班加点,又当何以待之呼?

在追求第一条的人们在其熟悉该项工作之时多半也是结束这份疯狂之日;而追逐第二条的人们如果你不能给予他们想要的,怎么可能使他们心悦臣服的听从你的意愿?再者,令雇员有强烈的幸福感,其效果不知强过那点下班的时间多少倍了,因此也不必期待每雇佣都成为第三条的践行者了,不是么???

———-2015-02-01 22:53:17于深圳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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